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现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筑牢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纪律观念,2024年5月31日,寻乌县司法局会同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寻乌县公安局、平远县人民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寻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人员、江西省司法厅派驻民警及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活动。

活动中,首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观看警示教育视频。随后寻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就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管理规定、惩罚措施等方面进行教育授课;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就缓刑期间应注意的问题事项进行强调,教育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服从监管,增强法治观念,遵纪守法,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在警示教育活动现场,由平远县人民法院法官宣读了对谢某某的撤缓建议和撤销谢某某缓刑的刑事裁定书,随后寻乌县公安局民警将谢某某控制并带离现场、押送交付执行。

活动最后,寻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以此为契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向社区矫正对象重申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把遵纪守法教育当做耳旁风,以免重蹈覆辙!要以案为鉴,以谢某某的真实案例警醒自身,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警钟长鸣。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再一次敲响警钟,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后,寻乌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为社会平安稳定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平安寻乌建设再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寻乌县司法局,审核:曹奎祥、谢汪芬 融媒审核:刘佛先 凌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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