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人,警惕微信购物!已有人被骗13500元

案 例 回 顾

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应被告人谢某某邀集来到赣州。被告人谢某某安排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入住于一电竞酒店,用事先准备好手机、笔记本电脑、手机卡和微信号等,通过现场教学的方式,教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接听电话时如何冒充罐头厂家,引导他人添加指定微信账号,骗取他人钱财。

不久后,被告人李某某接到被害人电话,被告人李某某接通电话,谎称其是罐头厂的,现正在开车不方便接电话,叫被害人添加微信。被告人钟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微信发送至被害人手机里,加上微信后,被告人谢某某通过微信将罐头图片发给被害人,后以要支付定金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民币13500元。

法 院 判 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参与诈骗私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庭审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钟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 关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 官 提 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低价打折的背后往往都是骗局,不要随意加陌生人好友,在收到货物之前不要轻易打款,以防被骗。  大家在选购商品时,尽量在正规平台进行购买,如果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务必要多加了解,核实对方身份,不要相信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不要贪小便宜。如发现上当受骗后,要及时通过微信平台举报,并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收集保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寻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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