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2022-暖冬(4号)行动】这事干不得!寻乌公安再拘2人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

既要努力破大案

也要善于破小案

寻乌公安紧盯民生小案

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近期该局抓获多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

有效斩断“黑灰产业”链条

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势头

11月上旬

桂竹帽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

谢某燕存在提供银行卡给他人

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

谢某燕在明知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

仍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

银行卡流水资金达60余万元

其中涉案资金17万余元

11月15日,谢某燕因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拘

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近日,澄江派出所破获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凌某华在明知他人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仍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提供手机、银行卡密码给违法犯罪分子

转移非法资金

银行卡资金流水达70万余元

其中涉案资金5万余元

凌某华非法获利480元

11月16日

凌某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依法刑拘

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什么是两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要打击“两卡”犯罪?

即要斩断境外诈骗集团的“信息流和资金流”。断的是什么卡?除了手机卡、银行卡,还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从近年来打击治理情况看,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

寻乌公安再次提醒

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深化法律观念。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严禁出租、出售、出借,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3、加强社会责任感。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作者:寻乌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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