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日
寻乌一名外卖骑手
驾驶一辆摩托车在道路上通行时
为了“抢时间”逆向行驶
结果是
受了伤还得负全责
现场回顾
近日,骆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至长宁镇长安大道与项山路交叉路段时,与凌某驾驶的一辆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骆某轻微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民警调查得知,骆某是一名外卖小哥,事发当时,在附近餐饮店取外卖,为了节省时间便选择在辅道上逆行,因事发突然,导致双方躲避不及,径直发生碰撞,所幸骆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未造成严重伤害。
经民警调查后认定,骆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提示,请非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以下安全要点:
驾驶员及乘坐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在出发前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
不得闯红灯、随意变道、逆行;
不要分心驾驶,要多观察周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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