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逆行“抢时间” ,受了伤还得负全责!

近 日

寻乌一名外卖骑手

驾驶一辆摩托车在道路上通行时

为了“抢时间”逆向行驶

结果是

受了伤还得负全责

现场回顾


近日,骆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至长宁镇长安大道与项山路交叉路段时,与凌某驾驶的一辆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骆某轻微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民警调查得知,骆某是一名外卖小哥,事发当时,在附近餐饮店取外卖,为了节省时间便选择在辅道上逆行,因事发突然,导致双方躲避不及,径直发生碰撞,所幸骆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未造成严重伤害。

经民警调查后认定,骆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交警提示,请非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以下安全要点:

驾驶员及乘坐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在出发前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

不得闯红灯、随意变道、逆行;

不要分心驾驶,要多观察周边情况


(作者: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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