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01学前教育阶段 寻乌县公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划字〔2023〕1号)及《关于调整我县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及附属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批复》(寻府字[2020] 22号)文件规定执行。
02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03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
(一)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要求。
01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
★课后服务费:包括课后托管服务费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费。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42号)文件执行。
★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研学旅行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02中小学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教科书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高中阶段教科书费含与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教辅材料费:由学生自愿选用《江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教辅材料费由学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学校应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学生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校服费: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1〕3号)的规定执行。
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实验实训、校园卡、军训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规范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缴管理
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收缴管理工作的知》(赣财税〔2022〕36号)文件要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票据使用,规范收费收缴渠道,规范收费收入存放。
(四)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要求执行。如需新增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须严格履行调费程序。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投诉电话:
县教科体局:284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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