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10月30日,我县召开《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代表、学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组成。

听证会上,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近年经营状况及提请定价动议原因;与会代表对《寻乌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听证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和论证。

针对该办法,参会代表畅所欲言,从不同角度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合理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也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改善县城区生态环境。

据了解,我县已初步确定垃圾处理费定价,其中城镇居民、城镇暂住人口按3元/户·月的标准收取;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不同类型(单位职工、企业、商铺等)采用不同的标准收取,详细标准以最终公布实施为准。

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后会充分考虑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收取方式的合理性、县域实际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示等工作,确定最终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编辑:刘燕芳

一审(校):刘佛先

二审(校):吴志琼

三审(校):黄莉、凌石铭


(作者:县融媒体中心 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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