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邻居私自拆除公共空调机位
用以扩充自家阳台空间面积
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看寻乌法院如何审理
案情回顾
原告阿才系寻乌县某小区01业主,被告阿红系寻乌县某小区02业主,原、被告双方系相邻关系。2023年4月13日,寻乌县某小区物业出具《违规装修限期整改通知单》一份,要求被告阿红对违规装修进行整改行为,在7日内进行整改,恢复原貌。
2023年4月27日,寻乌县城市管理局在接到原告阿才的问题反映后也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涉案小区进行现场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涉案小区存在业主装修强行拆两家公共空调机位,占用一半空间到他家阳台上,改变原有建筑设计(违建)的行为,遂要求被告阿红即时自行整改。
原告阿才因被告阿红装修占用公共空调机位向物业、城市管理局反映协调处理未果,因而将被告阿红诉至本院。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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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依法判决被告阿红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将涉案小区01室与02室公共空调机位恢复原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法官说法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时,邻里间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望邻里之间能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互相体谅理解,共同营造和谐的邻里氛围。具体到案件中,业主虽对建筑物外墙共同所有,但在未与邻里充分协商,取得理解并征得物业管理等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分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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